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徐州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徐州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XZNUNET,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主要是为全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等与因特网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校园网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院、部、处、室、所等单位,以及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 校园网是CERNET的组成部分,其运行管理应遵守CERNET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如下:
(一)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意见;
(二) 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
(三) 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 对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五) 对各个职能领导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 积极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第五条 信息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管理的执行机构,同时是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主干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与江苏教育省域网(JSERNET)、CERNET及其他互连服务运营商(ISP)的网络连接,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对外代表学校参加CERNET及其他与校园网有关的活动。
第六条 各院、部、处、室、所等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单位。各单位视实际情况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至少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管理员的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接入的计算机系统或接入网络的运行、管理并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负责设置在本单位内的校园网主干网设备的日常维护,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咨询,及时向信息网络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校园网二级管理单位在信息网络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主干网与子网
第七条 校园网主干网是指校园网中连接各校区、各独立建筑物、大型建筑物内楼层之间的部分以及校园网向上连接至CERNET的部分。子网是指各单位的局域网络。
第八条 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通信介质(光缆、双绞线等)及其附件、路由器、交换机等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中心。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第九条 各入网单位应在信息网络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其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信息网络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信息网络中心有权拒绝或中止其加入主干网。
第十条 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需要扩充子网的单位应向信息网络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各子网单位不得擅自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擅自发展校外用户。
第十二条 涉及需要增添或调整信息点的网络布线及相关工程,须将有关计划或方案报信息网络中心,获得认可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标准和信息网络中心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须经信息网络中心或其认可的权威第三方进行认证测试并达到要求后方可准许入网。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及校外单位需要接入校园网的,需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批准,签署有关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入网。
第十四条 各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校园网使用互连网资源,禁止与校外ISP直接连网。确需与校外ISP直接连接的,应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并向信息网络中心和公安机关等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IP地址与用户
第十五条 校园网使用的IP地址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向CERNET或其他互连网运营商申请,并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六条 校园网入网单位应统一向信息网络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减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网络中心及所在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不得私自乱设或盗用他人IP地址。为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乱设IP地址的单位或个人入网,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七条 用户的入网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用户:普通用户独立身份入网。
(二)机房用户:同一房间内不少于10台计算机终端的集体入网。
(三)子网用户:由信息网络中心管理的用户子网。
(四)独立子网用户:用户独立管理的子网。
(五)服务器入网:有关单位通过服务器(包括自有自管、主机托管、空间租赁、虚拟主机等各种方式)提供信息服务。
(六)其他方式:以上方式之外临时性的或特殊用途的入网。
第十八条 用户欲接入校园网,应通过所在单位的二级网络管理员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网。
二级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分配IP地址,并报信息网络中心备案。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审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校园网对用户的上网服务实行安全认证,并按公安部门的要求保存至少60天的有关上网记录。
第五章 信息资源与信息服务
第二十条 各单位都应充分重视校园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工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将各自可共享的信息资源电子化,建立自己的网站(或网页),在校园网上发布,并不断地、及时地予以更新。
第二十一条 学校倡导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鼓励各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学生社团等建立自己的网站,丰富校园网络生活。
第二十二条 “徐州师范大学”网站(www.xznu.edu.cn)是学校在互连网上电子形象的主要体现,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共同承担管理维护工作(包括信息的发布与更新、内容的审查与监督等),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学校各单位均有义务及时提供该网站所需的有关资料和素材。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有关BBS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服务(如聊天室、留言板等)的建设,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开设此类服务。确需开设此类服务的,应事先向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提出专门申请,指定专人负责,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运行。所提供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互连网信息管理的有关法规,并接受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和党委宣传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在互连网上开设任何冠有“徐州师范大学”或“徐州师大”等表明学校标识或字样的信息服务,不管其服务器设在校内或校外,均须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设。
第二十五条 在校园网上开办各种网络服务,需向信息网络中心履行申请注册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
各种网络应用基础服务(包括DNS、用户代理、电子邮件、VPN、VoIP等)原则上由校信息网络中心统一提供,入网单位一般不得提供此类服务,确需提供的须向信息网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开设。
各职能部门或有关单位通过校园网开设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应向信息网络中心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在校园网上开设各类具体信息服务(包括WWW网站、FTP等),均应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开设。信息网络中心须将有关资料提交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履行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审核和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专门的网络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将其从校园网上隔离出去,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网络安全
第二十七条 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有关计算机互连网络的法律、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用户欲接入校园网,必须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的入网申请、签署有关安全管理的协议,并自觉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鉴于互连网上存在较严重的计算机病毒、网络蠕虫、木马程序、恶意软件,以及较严重的网络攻击等行为,入网用户负有保护自身及不影响其他用户使用安全的义务和责任。用户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终端必须达到最基本的安全标准后方可入网。具体安全标准由信息网络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信息网络中心检测到可能或已经对校园网产生危害的事件,或者接到有关安全报告并确认后,可以中断有关子网或主机的网络连接,并通知有关的二级网络管理员,以保护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 信息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要定期对入网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 信息网络中心、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网络建设、运行与经费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坚持非赢利性原则。各子网的建设和扩充的经费原则上由各子网单位负责。主干网络的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经费由学校、信息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按照“鼓励使用、合理分担、促进发展”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协同解决。
第三十四条 校园网的运行实行用户入网的认证计费制度。所有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按时足额交纳网络运行分担费、通信费等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助校园网提供纯经营性服务。在满足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需要的前提下借助校园网面向学生及其他用户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用户使用校园网所需的各类费用的交纳标准另文规定,经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施行。
第八章 教育与惩戒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重视利用校园网络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各子网单位分管领导和网络管理员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网络道德教育,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第三十八条 严禁各种损毁和破坏校园网的行为。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密码、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私自与外单位连网、私自发展校外用户、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信息网络中心有权要求入网单位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网,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中的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徐州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徐师大网〔2001〕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徐州师范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XZNUNET,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主要是为全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等与因特网互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校园网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院、部、处、室、所等单位,以及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 校园网是CERNET的组成部分,其运行管理应遵守CERNET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如下:
(一)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意见;
(二) 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
(三) 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 对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五) 对各个职能领导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 积极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第五条 信息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管理的执行机构,同时是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主干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与江苏教育省域网(JSERNET)、CERNET及其他互连服务运营商(ISP)的网络连接,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对外代表学校参加CERNET及其他与校园网有关的活动。
第六条 各院、部、处、室、所等单位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单位。各单位视实际情况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至少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管理员的职责是:负责本单位接入的计算机系统或接入网络的运行、管理并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负责设置在本单位内的校园网主干网设备的日常维护,对本单位的校园网用户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咨询,及时向信息网络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收集反映本单位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校园网二级管理单位在信息网络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主干网与子网
第七条 校园网主干网是指校园网中连接各校区、各独立建筑物、大型建筑物内楼层之间的部分以及校园网向上连接至CERNET的部分。子网是指各单位的局域网络。
第八条 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通信介质(光缆、双绞线等)及其附件、路由器、交换机等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各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信息网络中心。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主干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第九条 各入网单位应在信息网络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其子网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信息网络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信息网络中心有权拒绝或中止其加入主干网。
第十条 各子网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指导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需要扩充子网的单位应向信息网络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各子网单位不得擅自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擅自发展校外用户。
第十二条 涉及需要增添或调整信息点的网络布线及相关工程,须将有关计划或方案报信息网络中心,获得认可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标准和信息网络中心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须经信息网络中心或其认可的权威第三方进行认证测试并达到要求后方可准许入网。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及校外单位需要接入校园网的,需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批准,签署有关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入网。
第十四条 各单位原则上应通过校园网使用互连网资源,禁止与校外ISP直接连网。确需与校外ISP直接连接的,应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并向信息网络中心和公安机关等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IP地址与用户
第十五条 校园网使用的IP地址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向CERNET或其他互连网运营商申请,并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十六条 校园网入网单位应统一向信息网络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减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网络中心及所在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不得私自乱设或盗用他人IP地址。为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切断乱设IP地址的单位或个人入网,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七条 用户的入网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用户:普通用户独立身份入网。
(二)机房用户:同一房间内不少于10台计算机终端的集体入网。
(三)子网用户:由信息网络中心管理的用户子网。
(四)独立子网用户:用户独立管理的子网。
(五)服务器入网:有关单位通过服务器(包括自有自管、主机托管、空间租赁、虚拟主机等各种方式)提供信息服务。
(六)其他方式:以上方式之外临时性的或特殊用途的入网。
第十八条 用户欲接入校园网,应通过所在单位的二级网络管理员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网。
二级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分配IP地址,并报信息网络中心备案。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审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 校园网对用户的上网服务实行安全认证,并按公安部门的要求保存至少60天的有关上网记录。
第五章 信息资源与信息服务
第二十条 各单位都应充分重视校园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工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将各自可共享的信息资源电子化,建立自己的网站(或网页),在校园网上发布,并不断地、及时地予以更新。
第二十一条 学校倡导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鼓励各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学生社团等建立自己的网站,丰富校园网络生活。
第二十二条 “徐州师范大学”网站(www.xznu.edu.cn)是学校在互连网上电子形象的主要体现,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共同承担管理维护工作(包括信息的发布与更新、内容的审查与监督等),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学校各单位均有义务及时提供该网站所需的有关资料和素材。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有关BBS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服务(如聊天室、留言板等)的建设,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开设此类服务。确需开设此类服务的,应事先向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提出专门申请,指定专人负责,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运行。所提供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互连网信息管理的有关法规,并接受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和党委宣传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在互连网上开设任何冠有“徐州师范大学”或“徐州师大”等表明学校标识或字样的信息服务,不管其服务器设在校内或校外,均须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设。
第二十五条 在校园网上开办各种网络服务,需向信息网络中心履行申请注册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
各种网络应用基础服务(包括DNS、用户代理、电子邮件、VPN、VoIP等)原则上由校信息网络中心统一提供,入网单位一般不得提供此类服务,确需提供的须向信息网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开设。
各职能部门或有关单位通过校园网开设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应向信息网络中心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在校园网上开设各类具体信息服务(包括WWW网站、FTP等),均应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开设。信息网络中心须将有关资料提交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履行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审核和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专门的网络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的与校园网宗旨相悖的站点。一经发现,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将其从校园网上隔离出去,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网络安全
第二十七条 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有关计算机互连网络的法律、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用户欲接入校园网,必须向信息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的入网申请、签署有关安全管理的协议,并自觉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鉴于互连网上存在较严重的计算机病毒、网络蠕虫、木马程序、恶意软件,以及较严重的网络攻击等行为,入网用户负有保护自身及不影响其他用户使用安全的义务和责任。用户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终端必须达到最基本的安全标准后方可入网。具体安全标准由信息网络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信息网络中心检测到可能或已经对校园网产生危害的事件,或者接到有关安全报告并确认后,可以中断有关子网或主机的网络连接,并通知有关的二级网络管理员,以保护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一条 信息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要定期对入网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 信息网络中心、入网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网络建设、运行与经费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坚持非赢利性原则。各子网的建设和扩充的经费原则上由各子网单位负责。主干网络的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经费由学校、信息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按照“鼓励使用、合理分担、促进发展”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协同解决。
第三十四条 校园网的运行实行用户入网的认证计费制度。所有入网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按时足额交纳网络运行分担费、通信费等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助校园网提供纯经营性服务。在满足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需要的前提下借助校园网面向学生及其他用户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用户使用校园网所需的各类费用的交纳标准另文规定,经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施行。
第八章 教育与惩戒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重视利用校园网络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各子网单位分管领导和网络管理员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网络道德教育,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第三十八条 严禁各种损毁和破坏校园网的行为。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密码、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私自与外单位连网、私自发展校外用户、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信息网络中心有权要求入网单位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网,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中的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徐州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徐师大网〔200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