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和说明

发布者:郝之楹发布时间:2024-07-18浏览次数:10

近期,信息化处收到部分教职工反映,在微信中收到来自“服务通知”的推送(如图所示),邀请其加入名为“江苏师范大学”的企业微信,并可获得补贴。

为维护学校和教职工权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爱师大i-Star”是学校唯一通过官方认证的专用数字校园平台(使用了“企业微信”的技术,但不是“企业微信”),其注册主体为“江苏师范大学”,除此之外,学校并未注册使用任何其他企业微信号。“爱师大”建设坚持以师生为中心,从一开始就将所有师生的方便使用考虑在内,不采取邀请推广的方式发展用户。部分师生收到的相关邀请信息并非学校的官方推送,如收到此类消息,请及时拒收、屏蔽,切勿加入和转发,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其他不必要的损失。

二、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自行创建带有“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师大”“JSNU”等字样的企业微信,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要求其更名、解散并保留进一步行动的权力。

三、学校已明确“爱师大”作为学校官方工作平台,学校的管理、服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内部宣传等各项工作均已在“爱师大”平台上全面深入地开展,师生的沟通协调、信息发布、问卷调查等各项校园活动,也已从各类开放性社会平台(如微信、QQ等)逐渐转移到校内的“爱师大”平台。欢迎广大师生在各种工作学习的校园场景中更多更广泛地使用“爱师大”。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学校信息化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努力维护学校及师生的权益,为大家创造一个安全、高效、清朗的网络环境。

特此说明!

 

网信办 信息化处

2024年7月18日